甘肃嘉峪关一民警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获刑1年半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涉案的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崔某,因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终审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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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崔某是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郑州军海脑科医院联系方式管所民警,负责查验岗位。2011年8月万某(已领刑)持伪造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挂车登记。崔某在明知要实车查验才能登记的情况下,却并未实车查验。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为杨某(已领刑)名下的31辆长17.5米的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注册河南门户网登记手续和部分牌证补领手续,从而让这法的外衣上路。而在这之后的8月24日,万某送给崔某3万元现金表示感谢。
由此检察机关认为,崔某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法庭上崔某对受贿罪供认不讳,但是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所以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2013年11月25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崔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3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河南军海脑科医院癫痫医生,认为崔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昨日记者获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西部商报记者 宋芳科 实习生 董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