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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的司法制度发展到了什么阶段

时间:2017-12-15 16:11:16

商朝的司法制度发展到了什么阶段?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据传商时的刑律达三百条之多,说明商代的法律已比较完备,后世重刑法的荀子都说:“刑名从商”。后世将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周代的《九刑》合称为“三辟”。辟即法。三辟即三种法律。

商代的法律具有神判和神罚的特色。成汤伐桀时,就声称自己是“致天之罚”。盘庚对反对迁都的人说“故有爽德,自上其罪汝,汝罔能迪”,(你们若有失德行为,我的祖先神在天上就要给你们惩罚,你们就活不长了。)商王要用刑,也得先占卜,经占卜后行刑,表示这是上天的判罚。

商代的法律同样体现出农耕文明*以孝治天下的统治特色。《商书》曰:“刑三百,罚莫重于不孝。”可惜的是,由于年代久远,我们已经看不到汤刑三百的完整面貌了。从保存下来的零星史料中,我们只能看到其中的一些罪名:

不孝之行。我们的祖先因长期过着累世聚居的生活,乡村的安定团结是整个社会得以长治久安的基础。在血缘聚居的乡村,子女如果不孝,整个家族就不得安生。且在家不孝父母,出门也不会听长辈的话,甚至会犯上作乱。所以,*对不孝的处罚很严厉。因为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根本。

不从誓言。《尚书·汤誓》中,成汤在动员将士出征讨伐夏桀时说:“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颠越不恭。《尚书·盘庚》中,盘庚对臣民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迂奸宄(音鬼),我乃劓(音易)殄(音舔)灭之,无遗育。”不吉不迪即不善良不和顺,颠越不恭好作坏事,不服从帝王命令。暂迂奸宄乃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这些罪都要外以极刑——割鼻、満门抄斩、断子绝孙。

臣下不匡。即臣子不对国君进行匡正劝谏,也要施以刑罚。劝谏范围包括“三风”、“十愆(音千)”。“三风”即:巫风、淫风、乱风。“十愆”即:歌舞不时,贪于货色游乐、田猎、轻侮圣人议论、拒违忠直规劝、疏远有德长者和与顽劣之徒朋比为亲等。臣下若对主上这些行为视而不见,就是失职,就要处以墨刑:在脸上刺字。

弃灰于公道。“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认为此处罚在太重了。孔子则认为,这种重罚是为了让人们建立公德,了解治国的道理。在公道上弃灰,若恰遇过路人,使其満面皆灰,其人必怒,易生斗殴。如在斗殴中出了人命官司,则按法要灭三族。所以,不如塞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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