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面履行合法合同 要讨回工程余款被拒
>
【案情】
2002年10月8日,某园林公司与某制衣公司订立了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园林公司为制衣公司种植花木,工程总价为22000元,很终结算按实际种植数计算;期限为2002年10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竣工标准为苗木生长良好,草坪无杂草,草高控制在15厘米以下;如不符合标准,负郑州癫痫病医院口碑好不好责无偿管理或返工达到竣工标准;合同生效后,预付工程款500元,种植结束,苗情良好付70%工程款,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期内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由园林公司负责;成活率达100%。
合同签订后,制衣公司预付了500元工程款给某园林公司,园林公司即为制衣公司种植花木。2003年1月21日,制衣公司又付给园林公司5000元,园林公司自2003年3月起停止施工种植和对所种植的花木进行养护管理。2003年6月21日,园林公司以园林绿化工程已结束并通过验收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公司支付37734元工程款。
【裁判】
受诉法院认为,原、被告间订立的绿化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完全履行。然原告某园林公司在合同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况下,认为工程已结束,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未能提供已验收的证据,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而原告的诉讼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法院驳回原告园林公司对被告制衣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庭审中,原告某园林公司与被告某制衣公司对双方所订立的园林绿癫痫病该如何进行预防呢化工程合同均无异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某园林公司主张园林绿化工程已经验收,应当提供武汉癫痫病专业医院哪儿好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某园林公司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就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原告某园林公司与被告某制衣公司在所订立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告某园林公司负有先履行种植花木的义务。原告某园林公司在未履行义务之前,无权要求被告某制衣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某制衣公司也有权拒绝原告某园林公司要求其履行支付工程款之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李晴飞 李罡
新华网江苏频道启东5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