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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充电电池爆炸起火致北京残疾老太丧生_dxb.120ask.com

时间:2018-04-21 10:43:13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电动轮椅充电时电池爆炸导致火灾,老人在火灾中丧生,死者家属认为涉案电池是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将其以及轮椅销售商等各方起诉,认为产品存在缺陷,要求索赔115万余元。

日前,北京市*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轮椅销售商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纪某赔偿87万余元,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支持原告对天能公司等被告的索赔诉求。

电动轮椅蓄电池爆炸起火 老人丧生

2016年10月18日22时24分,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接警,门头沟一处住宅楼的203室发生火灾。

203室的房主邱大爷回忆说,当天晚上18时许,在家中,他在床边的插座上为老伴乔某的电动残疾车的电瓶充电,平时每天都充两个小时,但事发当天总也充不满。

他说,21时50分,他发现电还没充满,过了十多分钟,他听见啪啪的声音,感觉是电瓶里发出来的。

他起床准备去拔掉插销,这时电瓶就爆炸了。他赶紧叫人打电话报警。这时火就着起来了,屋内都是烟。邱大爷的老伴乔某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火灾导致邱大爷家中北侧卧室床铺、电视、空调、衣柜等家具电器烧毁,其他房间均被烟熏,楼下103室受到水渍损失,楼上303室与起火203室北侧卧室之间楼板烧损。

2016年11月17日,门头沟消防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推断起火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22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203室北侧卧室内床铺与东墙过道中部,起火原因系卧室内蓄电池故障所致。

死者家属起诉电池厂家及轮椅经销商

邱大爷和女儿认为电池质量存在缺陷,将电动轮椅的经销商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电池经销商张先生以及电池生产商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15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天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官网披露,2007年,“天能动力”在香港上市。

据了解,邱大爷的老伴乔某是残疾人,电动轮椅是邱大爷2016年7月花3000块钱从爱帮普公司订的。

邱大爷称,当时从爱帮普公司购买轮椅时有两块电池,一块是轮椅原装的,轮椅和电池一共3000元,一块电池是单买的,1300元,两块电池都是天能电池,轮椅上写的是爱帮普;平时是把电池从轮椅上取下来直接放在地下充电,约两个小时能充满电,没有使用说明书。

庭审中,邱大爷提供了现存的电动轮椅电池及照片。

电池厂商:不能证明涉案电池是本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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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爱帮普公司称,该公司没有生产电池的能力,电池是从张先生经营的公司购买的天能锂电电癫痫可以治好嘛池,系浙江天能公司生产。

为了证明主张,该公司提交了出库单两张、电池使用说明书,以及外包装材料。

张先生当庭表示,他销售的电池都是浙江天能公司生产的电池,正常情况下如果电用癫痫是否遗传完了需要充电6小时以上,如果两小时就能充满电,应该不是他销售的电池。而出库单是其员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的,当时爱帮普公司找到自己员工说做账用,员工就后补了单据。

浙江天能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起火的电池是该公司的产品,该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天能公司认为,涉案电池已经经过改装、组装,线路也有改动,电池的密封保护膜也被打开,与该公司销售的电池不一样;现有证据即使真实,也仅能证实张某销售过天能电池,但不能证明与起火的电池有关,也不能证明起火的电池系该公司生产;产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在市场上随处可见,而且也不是在事发现场找到的。

针对原告提出的24000元租房损失,天能公司认为,203室在司法鉴定之后可以修整并入住,没必要租房。

就此,原告父女认为,火灾之后邱大爷身体状况极差,精神上受到打击,需要女儿照顾他,而且房屋的清理和气味的散发需要一段时间。

法院:无法证实电池是天能生产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门头沟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203室起火的原因系卧室内蓄电池故障所致,爱帮普公司自行购买零配件后组装成轮椅,并向外销售,其公司作为涉案电动轮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所附电池的销售者,应依法对邱大爷和邱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帮普公司称涉案电池系从张先生处购买,其公司仅提什么药治疗癫痫很好交两张出库单,即使出库单属实,也不足以确认烧毁的电池系从张先生处购买;

现导致火灾的电池已经烧毁,爱帮普公司称轮椅系其购买配件后自行组装,电池是电动轮椅发挥其效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爱帮普公司购买的电池亦并非电动轮椅专用电池,故也不能排除爱帮普公司在组装轮椅的过程中对电池等配件进行过改动,爱帮普公司称故障蓄电池就是浙江天能公司生产的原装天能电池,缺乏事实依据。

邱大爷虽然提供了现存电动轮椅的电池,但即使现存的电池上有天能的标识,也无法证实造成起火的电池与现存电池系相同的电池,无法证实故障电池系由浙江天能公司生产。

综上,原告要求张先生、浙江天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很终门头沟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纪某赔偿邱大爷妇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

法院:可认定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一审判决后,北京北京爱帮普科技有限公司、纪某不服,提出上诉。

其认为,一审法院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并将其举证义务转嫁到其身上是不公正的,原告未提供电池购买凭证及举证证明损毁电池残留物与销售电池一致;一审法院认定涉案电池不是天能电池是事实错误,本案应由浙江天能公司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该电动轮椅蓄电池故障,引发了此次火灾事故原因。

蓄电池作为电动轮椅的动力源,在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显然超出其自身功能的合理范围,应当认定该蓄电池为缺陷产品。

爱帮普公司以及经营人纪某认可出售的产品为电动轮椅并安装有充电电池,其抗辩称电池为浙江天能公司生产,从张某处购买,但仅提交了事后自行后补的入库单,并未出示有效购买凭证加以证明,张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其给邱某出具的收据中也未载明电池品牌,故难以证明轮椅使用的电池品牌具有很好性。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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