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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服务员遭遇潜规则

时间:2017-12-15 16:28:52

餐馆服务员遭遇“潜规则”

去年5月,我在汉阳一餐馆打工做服务员。年底因为有急事要辞职回家,我提前10天就跟领班打了招呼,但离职时老板却扣押我25天的工资。后来,我才知道,很多餐馆打工的姐妹都有类似的遭遇。

黄陂小程

记者调查

小程介绍,2010年,她和黄某、董某,先后来到汉阳区麒麟路上的这家餐馆做服务员,月薪1100元。2010年12月底,她们有急事要回老家,提前10天向领班辞职。但离职时,老板却以没有招到新员工为由,扣押了她们每人25天的工资,并说要么做到腊月三十,要么不拿钱走人。

记者随后走访了该餐馆,该餐馆负责人陈女士称,年关将近,餐馆生意比平时好,这个时间又不容易招人,餐馆也是被逼无奈。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拖欠工资违法?对方却称餐馆员工守则上写得很清楚。

记者随后走访了汉桥村、桃花岛、东湖路等多家餐馆,店主均表示,为了能将服务员留到年底,都会采取扣留员工工资的方法为自己买个保险。

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此案例中,双方可先协商,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雇工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即使只一天,也有权拿到相应的工资。若劳动者遭遇此类侵权,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见习记者揭明玥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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